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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旨在協助因一時急難事故導致經濟困難的個人及家庭。本方案透過在地化互助通報體系,主動發掘生活陷困者,並以快速評估、快速發放的方式提供關懷救助金,以紓解急迫困境。同時,連結社工專業評估與個案管理機制,支持經濟脆弱家庭增能並連結資源,最終達成自立自助的目標。符合資格者可獲得 1 萬元至 3 萬元的關懷救助金,急迫性個案可先領取 5,000 元。申請人或通報人可向村(里)辦公處、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存款以每人平均不超過 15 萬元為原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不可申請:不誠實提供有關證明者;不實領取關懷救助金者
・關懷救助金:1 萬元 ~ 3 萬元
・急迫性個案先發給 5,000 元,餘額於 24 小時內發給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戶內人口如有 6 歲以下兒童、在學學生、身心障礙者以及懷胎 6 個月至分娩後 2 個月,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婦女,每人加計 5,000 元
・罹患重傷病者,得視其自負醫療費用加計,並以各該分項最高額為限
・申請方式: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村(里)辦公處、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
・重要時間點:公所受理申請後,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立即先發給 5,000 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於當日核定後,於 24 小時內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注意事項:急難事由以最近 3 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 1 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於本方案實施期間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且尚未設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如無同住家人,得以其居留證字號及居所申辦。經評估經濟戶長如有理財方式不當,不宜一次發給關懷救助金者,或採分月、分次方式發給關懷救助金。

【金額/折扣】

最高3萬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或通報表、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申請事由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防治單位通報等)

資料來源:https://swis.mohw.gov.tw/erweb/file/metho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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