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專戶是為國民年金給付申請人設計的服務,特別針對無法提供一般存款帳戶或因債務問題可能導致給付遭扣押者。申請人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核發同意函後,攜帶相關文件至土地銀行或郵局開立專戶。此專戶能確保國民年金給付不受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影響,但僅限存入國民年金給付款項。若為受監護宣告者或未成年人,則需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副署申請並辦理開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民年金的年金給付申請人;無法提供一般存款帳戶或因債務問題入帳可能遭扣押;經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同意函)
・國民年金專戶:存款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國民年金專戶:僅能存入國民年金給付款項,無法存入年金給付以外的款項
・申請方式: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取得同意開立專戶函及已開立專戶通知書後,本人攜帶身分證、貼有照片的第二證件及印章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郵局辦理開戶,並將國民年金專戶存摺封面影本傳真或寄回勞保局。
・注意事項:國民年金專戶內之存款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專戶僅能存入國民年金給付款項,無法存入年金給付以外的款項。受監護宣告者或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副署提出申請,並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持相關文件辦理開立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