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提供給符合資格的女性被保險人,在其分娩或早產時,一次性發放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日的給付,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申請人需符合參加保險日數規定,並可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申請。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書面郵寄、戶政事務所臨櫃或線上辦理出生登記時併同申請,或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投保單位也可代為線上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女性被保險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述日數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不可申請:男性被保險人的配偶分娩、早產、流產者;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
・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起(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予 60 日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辦理、被保險人持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線上申請、投保單位為所屬被保險人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給付款於核定後 15 日內匯入申請人所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注意事項: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重複送件會增加核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