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北市並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長者。若長者於最近三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但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照顧,即可申請此項補助。每人每日最高可獲 900 元(半日 500 元),每年度最高補助 90,000 元。申請者需在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經審查符合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資格;於最近 3 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照顧事實
・不可申請: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已僱請外籍看護工;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900 元,半日最高 500 元;每年度最高 9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應於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注意事項: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款項由新北市政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