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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醫療健康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北市並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的長者。若長者於最近三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但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照顧,即可申請此項補助。每人每日最高可獲 900 元(半日 500 元),每年度最高補助 90,000 元。申請者需在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款項將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經審查符合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取資格;於最近 3 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無家屬可提供照顧或家屬無力提供照顧,經醫師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且有照顧事實
・不可申請:入住加護病房、長期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已僱請外籍看護工;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900 元,半日最高 500 元;每年度最高 9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應於醫療看護行為結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注意事項: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款項由新北市政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金額/折扣】

最高90,000元

【應備文件】

新北市○○區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須由醫療院所之醫師、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診斷證明書正本(醫囑部分應註明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加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加護病房期間)、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貼足千分之四印花)、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結業證書或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領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供查核、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960-3456 轉 3761|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資料來源: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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