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旨在減輕其購置輔具的經濟負擔。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並符合輔具基準表規定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經濟狀況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75 %,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則補助 50 %。特定輔具項目或實物給付則不受此限。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輔具資源中心申辦,部分縣市亦提供線上申請服務,需備妥身分證、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基準表規定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75 %
・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 50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定輔具補助項目:得不受前述第二款、第三款補助額度之限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實物給付項目:最高補助金額得不受輔具補助基準表之限制
・申請方式:攜帶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輔具資源中心等受理單位申辦;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且提出輔具需求者,應由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單位轉介;線上申請(臺北市:https://welfare.gov.taipei/Assistive/Error/Login、新北市:https://atrc.easygo.ntpc.gov.tw/login、其他縣市:https://atonline.sfaa.gov.tw/)
・注意事項:衛福部社家署於 2022/05/30 始開放其他縣市線上申請。使用手機或平板者,申請時需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與身障證明及健保卡資訊;使用電腦者,另得透過讀卡機以申請人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認證。
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正本、3 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3 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非由政府自行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開立者,須由身障鑑定醫院內之治療師開立;申請人應自存影本 1 份以利購置輔具)、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實際補助金額上限需參考附件「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僅提及線上申請開放日期。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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