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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旨在減輕其醫療負擔並協助恢復身體功能。此補助適用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過去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的民眾。補助項目包含尚未納入健保給付範圍的醫療復健費用(如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診斷證明書費)及多種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等)。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收據或文件。部分縣市亦推動代償墊付機制,讓民眾僅需支付部分負擔即可取得輔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規定者
・不可申請:已接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其他相關同項補助者(如:罕見疾病醫療補助專案、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表之補助項目
・醫療復健費用: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且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附表所列之醫療復健費用,包含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需針對申請醫療輔具之需求方有補助)、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補助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條件依附表規定
・醫療輔具: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系統構造、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且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附表所列之醫療輔具,包含電動拍痰器、非蓄電式抽痰機、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化痰機(噴霧器)、血氧偵測儀(血氧機)、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Cough Assist Machine)、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ContinuousPositive Airway Pressure)、雙相陽壓呼吸器(Bi-PAP:Bilevel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UPS 不斷電系統、壓力衣(A款項-頭部、頸部;B款項-肩部、胸部、腹部、背部;C款項-右上臂、右肘、右前臂;D款項-右手、右腕;E款項-左上臂、左肘、左前臂;F款項-左手、左腕;G款項-腰部、臀部、左大腿、右大腿;H款項-右小腿;I款項-右踝、右足;J款項-左小腿;K款項-左踝、左足)、矽膠片。補助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條件依附表規定
・申請方式: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補助者,應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已於身心障礙鑑定時提出相關福利需求,並經醫療輔具評估為補助對象者,得由評估單位或機構轉介辦理,免自行提出。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通過審核後,再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於核定日起 6 個月內,依核定項目完成購置或租賃,並檢附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及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附表所定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撥付補助款;未依核定項目購置或租賃者,不予補助。申請醫療輔具補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應於先行購置或租賃後,檢附申請需附文件、資料及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補辦申請;其憑證不得逾 6 個月。可洽各縣市醫療輔具補助業務窗口詢問代償墊付服務流程
・注意事項:醫療輔具項目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辦法規定之生活輔具項目合併計算,每人每 2 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 4 項為原則。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使用尚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 2 年已逾 4 項或未符合補助條件而確有使用本表所列醫療輔具項目之需求者,得由縣市主管機關專案補助之。詳細補助項目及相關規定可參考「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及其附表或洽詢各縣市醫療輔具補助窗口。相關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可參考輔具資源入口網–其他下載–各縣市醫療輔具評估報告下載連結。健保義肢補助的相關規定,可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

【應備文件】

申請書、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附表內醫療輔具項目所定之文件、資料(申請醫療輔具者)、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補辦申請或申請撥付補助款時)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使用年限及補助條件依附表規定,但附件內文未提供具體數值。申請期間為滾動式,無固定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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