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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醫療健康 臺北市

【主辦單位】

台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對象為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北市的未滿 18 歲兒少。此補助涵蓋多項醫療費用,包括全民健保自付住院費用、妊娠期間必要檢查及醫療費用、親子血緣鑑定費、住院看護費、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的健康檢查費、醫療費、疫苗接種費,以及部分欠繳的全民健康保險費。此外,也針對特殊、重大或急迫性醫療需求,如兒少藥癮治療、發展遲緩療育訓練等提供協助。申請人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經社會局評估認定有特殊困難者。申請應於就醫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臺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未滿 18 歲兒少;經社會局依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並依社會局每年公告本市之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標準予以認定(遭遇重大變故者不在此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接受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之家庭訪視評估,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無力撫育,經社會局認有必要;接受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之家庭訪視評估,少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無扶養義務人或其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接受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之家庭訪視評估,早產兒、罕見疾病、重病兒童及少年,其扶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接受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之家庭訪視評估,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人以補助 40 萬元為上限
・妊娠期間所生必要檢查及醫療費用:每案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每案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2,200 元,每人以補助 22 萬元為上限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健康檢查費:2 年內每人補助最高額度 2,500 元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醫療費:核實補助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施打肺炎鏈球菌等疫苗費:核實補助
・部分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依社工員評估及欠費明細核予補助,每名兒少本局以協助清償 1 次健保欠費為原則
・兒少藥癮治療及相關諮詢費用:每人以補助 4 萬元為上限
・其他特殊、重大或急迫醫療費用:每人以補助 30 萬元為上限
・療育訓練費用(低收入戶兒少):每人每月補助上限 6,000 元
・療育訓練費用(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兒少):每人每月補助上限 4,000 元
・療育訓練費用(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少):每人每月補助上限 4,000 元
・申請方式:至台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申請
・注意事項:早產兒僅補助該次住院醫療費用(出生至出院);療育訓練應於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早期療育服務單位或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療)機構進行健保不給付須全額自費之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音樂療育訓練、戲劇療育訓練、遊戲療育訓練、舞蹈療育訓練、藝術療育訓練;療育訓練費申請時間範圍自就讀國民小學當年度九月份(含)以後,以月為單位,於治療日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40萬元

【期間】

就醫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

【應備文件】

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早產兒、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及少年應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文件、重病兒童或少年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領取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應檢附本府核定公文影本、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少年安置機構、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應檢附社工員評估報告、本局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受補助之兒童少年或申請人之指定金融帳戶封面影本、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資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發展遲緩療育訓練之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之兒少免附)、其他應備文件依各補助項目檢附之,可參閱附檔【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申請應備文件說明表】

【聯絡方式】

電話:1999 (02-27208889) 分機 6972-6974|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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