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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補助,協助全國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延長照顧及寒暑假加托服務。這項補助旨在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讓幼兒園能加置照顧服務人力、支付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行政費、午餐點心費及教師助理員經費。服務內容需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不得為才藝課程。對於符合經濟需要協助條件的幼兒,可享免收費或費用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公立幼兒園;國立學校附設或附屬公立幼兒園
・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公立幼兒園得申請加置專任照顧服務人力一人
・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公立幼兒園得申請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暑假加托與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期間所需之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
・行政費:公立幼兒園得申請延長照顧服務期間之事務費、水電費、雜費與其他相關費用,及行政人員加班費
・寒、暑假加托服務午餐費及點心費
・加置教師助理員經費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家長收費):每月參加者,每小時 35 元,半小時 20 元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家長收費):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寒、暑假加托服務(家長收費):每月參加者,每月 2,000 元
・寒、暑假加托服務(家長收費):部分日數參加者,每日 120 元
・寒、暑假加托服務(家長收費):經濟需要協助幼兒免收費
・幼兒臨時參加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家長收費):每小時 50 元,半小時 30 元
・幼兒臨時參加寒、暑假加托服務(家長收費):每日 240 元
・申請方式:公立幼兒園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兼顧生活教育,不得為課後才藝;應尊重家長參與意願,不得強迫;照顧服務人員資格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條規定;教師助理員進用資格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規定規範延長照顧服務之辦理形式、原則、時間、師資、經濟情況特殊幼兒認定要件、收退費、經費支用、獎懲及其他注意事項;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每日教保課程之後,至多補助 2 小時,每日時間不得早於下午 4 時;寒、暑假加托服務比照平日時間提供服務;獲加置人力補助者,提供 15 名幼兒延長照顧服務之基本服務日數,除寒、暑假期間得準用非營利幼兒園停托 5 日外,其餘時間均應依規定提供服務;幼兒連續請假達 5 日以上(不包括例假日),或因疫情及流行性傳染病等配合停課之期間達 5 日以上者,應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未參加服務日數及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辦理退費;經濟需要協助幼兒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 300,000 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經濟需要協助幼兒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逾 6,500,000 元,或年利息所得逾 100,000 元者

【金額/折扣】

最高2,000元

【期間】

幼兒完成註冊至結業離園止,五歲幼兒至當學年度結束(7/31),新生自學年度開始(8/1)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基準詳見附件,頁面未提供附件內文。資料修改時間為 2025/11/18,為未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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