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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學特司

【內容簡介】

・教育部學特司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對象為就讀國立大專院校、國立高中職或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主要針對學業成績優異或在國際性競賽中表現傑出的學生;補助金則適用於學業成績良好或在國內競賽中獲獎的學生。申請者需持有有效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並透過就讀學校在校方訂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特殊教育學生;具有學籍;於申請成績之學年度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就讀國立大專院校、國立高中職或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空中大學每學年修習學分數至少 18 學分;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每學年修習學分數至少 18 學分;碩士班或博士班每學年修習學分數至少 12 學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學生: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班排名前 50 %(就讀研究所者不受班排名限制);身心障礙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 50 %,或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5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5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3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3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5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5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不可申請: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年)重複請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超過其修業年限(空中大學超過 6 次,專科部超過 3 次;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超過 3 次)
・申請方式:於各校訂定時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
・重要時間點:各校必須於每年 1/31 以前統計完成並呈報教育部
・注意事項: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學年)不得重複請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空中大學以申領 6 次為限,專科部以申領 3 次為限;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以申領 3 次為限)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至 22:00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與詳細項目內容在附件中,頁面未提供。應備文件僅提及「相關證明文件」,未列舉具體清單。申請期間為各校自訂,無明確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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