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出「低、中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補助計畫」,針對符合資格的長者提供假牙裝置費用補助。凡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有缺牙需裝置假牙,且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各類活動式及固定式假牙,最高可補助 44,000 元,假牙維修費每年最高補助 6,600 元。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且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且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且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且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且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
・不可申請:同一顎或同一牙位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 5 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
・上下顎活動假牙:44,000 元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22,000 元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22,000 元
・上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39,000 元
・下顎全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39,000 元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34,000 元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17,000 元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17,000 元
・固定式假牙(指牙冠或牙橋):每顆 4,400 元(當年至多補助 10 顆)
・活動假牙維修費:每年最高補助 6,600 元
・假牙破裂維修費/單顎:1,100 元
・假牙添加費/單顆:1,100 元
・假牙線勾/個:1,100 元
・假牙硬式襯底/座:3,3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服務提供單位應使用合法假牙材料,服務提供應包含假牙製作及裝戴、裝戴後至少 1 年調整服務
最高44,000元
2025/01/01 ~ 2028/12/31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文案未列出詳細應備文件清單,僅說明需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僅提供計畫實施期間。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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