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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東縣政府議員建議補助民間團體

綜合津貼 臺東縣 期限 2026-12-15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扶植民間團體發展,辦理議員建議補(捐)助計畫,鼓勵符合資格的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依其他法令立案登記的團體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符合立案宗旨且有助團體發展的公益及教育性活動,以及辦公、擴音等必要設備。活動類案件若申請金額超過 20,000 元,申請單位需自籌總經費的 30 %以上。符合資格的團體可於 2026/01/01 至 2026/12/15 期間,備妥相關文件向臺東縣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依其他法令規定立案或登記之團體;工程類申請以政府機關、學校、農會及漁會為限
・不可申請:未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且未於限期內補正者;已逾該項活動結束後二個月以上或逾年度方送達本府申辦者;同一活動申請本府補助及自籌經費已超過該計畫所需或相關限制者;執行活動計畫有虛偽不實、績效不彰或其他不法情事者;民間團體負責人任期屆滿未改選者;設備類案件無獨立固定辦公處所者;設備類案件查二年內已受本府補(捐)助並重複申請購置相同設備者;設備類案件為奢華及高功能設備(經本府各主管單位評估其業務有特殊需要者除外)
・活動類補助: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設備類補助:由本府審酌實際需求,以一次為限
・工程類補助:以政府機關、學校、農會及漁會為限
・申請方式:備妥文件後送達臺東縣政府民政處辦理書面審核
・重要時間點:核銷期限為 2026/12/10
・活動類案件申請金額逾 20,000 元者,申請單位應自籌該案件總經費之 30 %以上(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但受本府委辦或聯合共同舉辦者不在此限;以下民間團體不受活動類補助金額 20,000 元原則限制:依法令規定接受本府委託、協助或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工會、農會、漁會、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本府補助計畫所補助之民間團體;受補助經費如涉及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以下活動經費項目不予補(捐)助:支出性質屬資本門之項目(活動類);會餐(含便當等各種型式餐會)及紀念品(彩品)經費合計不得超過核定金額之 50 %;民間團體之會務人員薪資或人事費(身心障礙團體除外);例行會議、旅遊性質活動、出國經費(身心障礙團體除外)

【金額/折扣】

2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2/15

【應備文件】

議員建議表單(正本)、活動計畫書(活動類)、經費概算表、社團立案證明影本(民間團體)、社團負責人當選證書等影本(民間團體)、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間團體)、工程預算書(工程類)、地方建設需求調查明細表(工程類)、工程施作地點或施工前之照片至少 2 張(工程類)、申請議員建議購置辦公設備審核表(設備類)、購置計畫書(設備類)、扣繳統一編號(民間團體)、存摺封面影本(民間團體)

【聯絡方式】

電話:(089)361775|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為專案管理系統,實際補助內容與申請辦法詳見附件「115年議員建議補助民間團體公告」及「臺東縣政府受理議員建議補(捐)助案件作業原則-修正本」。

資料來源:http://cp.tait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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