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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服務,協助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學生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並經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且於 2025/12/31 前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學生可依自身狀況選擇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一般高級中等學校等三種安置管道。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則回原就讀國中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2025/12/31 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不可申請:重複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者;繳交之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者;報名本適性輔導安置後,又選擇其他入學管道錄取結果並報到者
・適性輔導安置: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的入學管道
・安置類型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聽覺障礙類以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為主;肢體障礙類及腦性麻痺類以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為主)
・安置類型二: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需參加能力評估,未達標準者得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類型三:高級中等學校(經分區安置委員會審查報名資料及志願)
・餘額安置:針對未獲錄取其他入學管道者,僅限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不含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及在家教育服務申請)
・申請方式: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應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重要時間點: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報名者皆須參加 2026/04/11 能力評估
・注意事項: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報名本適性輔導安置者,仍可報名非適性輔導安置之其他入學管道,但僅能擇一錄取結果報到

【應備文件】

委託書(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未能親自到場唱名分發時)、晤談委託書(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未能陪同晤談時)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頁面提及「繳驗證件暨資料一覽表」及「委託書【附件一】」,但具體文件清單未在本文中提供。

資料來源:http://adapt.se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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