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與臺北市政府共同主辦「臺北藝穗節」,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自由開放的展演平台。此活動鼓勵個人或團體(須年滿 18 歲)發表實驗性作品,並可使用由主辦單位負擔場地費用的合作場地,展演單位可全數獲得售票收入。申請者需透過網路報名,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並依規定完成場地登記等程序。活動期間為 2026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30 日,旨在發掘新秀、開發新型表演空間,並設有「藝穗亮心心」獎項鼓勵優秀創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有意發表創作的民眾;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加;報名者須年滿 18 歲(針對個人或未立案團體);立案團體請以統一編號報名;自帶場地者,展演場地僅限於臺北市
・不可申請:社區活動或才藝發表會;展演內容為政黨或政治宣傳,或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獲選場地自主單位同時登記本中心提供之其他場地,或開放策展登記;展演單位申請一個以上場地自主之場地
・場地時段費補助:一般場地及場地自主之場地時段費由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負擔
・售票收入:展演單位可全數獲得售票收入
・演出機會推薦:優秀藝穗節目可獲推薦更多演出機會
・藝穗亮心心獎項:鼓勵優秀創作
・申請方式:網路報名,報名網址:tfflogin.tpac-taipei.org
・保證金退回與扣除原則:展演結束後退還,若取消展演或場次、缺席重要行程、未繳交成果報告書、場地毀損等情況將扣除部分或全額保證金;展演節目均須售票,最低票價為 150 元;展演單位須自行與 OPENTIX 兩廳院文化生活簽約辦理票務,佣金與手續費由展演單位負擔;須依身心障礙法規定,給予持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其必要陪同者一人購票半價優惠;展演單位須負責投保演職、工作人員意外責任險;展演節目不得使用明火,場內嚴禁吸煙;展演單位須遵守場地安全管制人數,不得擅自增加;展演單位每場演出結束後,務必帶走所有道具、服裝及器材
申請:2026/03/10 ~ 2026/04/02;活動:2026/08/15 ~ 2026/08/30
場勘單(欲使用本中心提供之展演場地者)、企劃書(欲申請場地自主之展演單位,須於 2026/02/26 前繳交)、場地介紹文字、照片及場地平面圖等資料(自帶場地者,須於報名期間以電子郵件提供)、法定監護人同意書(展演有未滿 18 歲人員參與者,最晚須於技術協調會時繳交)、外國人在台工作證(非本國籍的展演者)
電話:02-7756-3800 分機 1212|地址:111081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 1 號
此為藝術節參演簡章,提供藝術創作者展演平台、部分場地費用補助及全數售票收入,屬於對特定族群(藝術創作者)的福利。文件標題為「2026 臺北藝穗節」,依規定轉換為民國年「115年度臺北藝穗節」。報名費與保證金為申請者需支付的費用,已列於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