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為推動花東地區永續旅遊,鼓勵國內旅行業及航空公司引進境外包機旅客來臺,提供包機費用獎助。此獎助計畫針對入境包機旅客搭載數達 50 人以上者,依客源地提供每架次新臺幣 28 萬 5 千元至 38 萬 5 千元不等的補助,並針對客座數高於五成部分,每位旅客可另增額補助 600 元。若旅客跨日留宿花東地區一夜以上,還可依客源市場額度增加一成核給。申請者需於包機啟程日 15 日前,向觀光署或其駐外辦事處提交包機申請表及募集企劃書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境內旅行業或航空公司;申請包機獎助應於包機啟程日 15 日前提出包機申請表及募集企劃書送本署駐外辦事處轉本署審核;我國境內旅行業或航空公司申請者逕送本署審核;包機獎助每次申請同一航線二架次以上;總申請架次以首班包機啟程日起 60 日內之航班為限;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每架次達 50 人以上;每架次客座數高於五成之入境包機旅客
・不可申請:本獎助案件已向本署申請其他促銷方案補助者
・包機費用獎助(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每架次達 50 人以上):/日本地區:每架次補助 385,000 元或日幣 1,375,000 元/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補助 335,000 元或韓圜 12,000,000 元/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補助 285,000 元或美金 9,300 元
・增額補助(每架次客座數高於五成之入境包機旅客,超過五成部分):每位旅客 600 元
・額度增加(符合第一款且跨日留宿花東地區一夜以上者):依各客源市場額度增加一成核給
・申請方式:送本署駐外辦事處轉本署審核;我國境內旅行業或航空公司申請者逕送本署審核
・重要時間點:當年度包機獎助預算經費用罄時,本署得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航線之包機,每年至多核給 60 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