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居住國內達 183 日的居民購置所需輔具。本補助涵蓋 242 項輔助器具,每人每 2 年最多可申請 4 項。申請人需先經醫師診斷及治療師評估,再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縣府核定後方可購買輔具,並於購買後 6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核銷請款。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縣,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達 183 日,並領有本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具器具)補助者
・不可申請: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已先購買輔具者
・輔助器具補助:共計補助 242 項輔助器具,依項目、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
・輔具補助項次:每人每 2 年以申請 4 項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申請方式: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收到縣府核定公文後,始可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 6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或特約廠商辦理核銷請款。
・注意事項: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服務,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