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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新竹縣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新竹縣輔具中心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費用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居住國內達 183 日的居民購置所需輔具。本補助涵蓋 242 項輔助器具,每人每 2 年最多可申請 4 項。申請人需先經醫師診斷及治療師評估,再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縣府核定後方可購買輔具,並於購買後 6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核銷請款。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縣,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達 183 日,並領有本縣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具器具)補助者
・不可申請: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已先購買輔具者
・輔助器具補助:共計補助 242 項輔助器具,依項目、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
・輔具補助項次:每人每 2 年以申請 4 項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申請方式: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收到縣府核定公文後,始可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 6 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公所或特約廠商辦理核銷請款。
・注意事項: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服務,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

【應備文件】

申請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如非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免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印章、委託書或切結書(委託辦理者須附)、三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核銷表、領據、身障者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縣府核准公文/簡易核准通知、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身心障礙者使用輔具中之照片(補助輔具總金額超過 1 萬元以上者)、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前後照片、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產權證明影本(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者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03)5518101 轉 3225;新竹縣北區輔具中心 (03)5527316;新竹縣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03)5111015|地址:新竹縣北區輔具中心: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 1 號;新竹縣南區輔具資源中心:新竹縣竹東鎮長春路一段 194 號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項目、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等詳細內容需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頁面未提供具體金額。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repat-welfare/detail/2c90e4c76633d6e70166341120c107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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