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基隆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補助標準:每坪每月200元,每月最高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補助坪數上限:單身5坪、二口7坪、三口以上10坪
・申請人及扶養者須無自有住宅,租賃非三親等內親屬之合法房屋,租期剩4個月以上
・家庭總收入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
每坪每月200元、上限租金50%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798-11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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