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設籍基隆市二年以上者死亡,發給其家屬慰問金・一般死亡:新臺幣2萬元・意外事故致死且屬低收/中低收,或家庭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者:加發10萬元(合計12萬元)・申請期限:死亡之日起一年內・向社會處或區公所申請
一般2萬元、意外加發最高12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