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全戶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每月8,329元・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平均消費支出1.5倍:每月4,164元・須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1年居住國內逾183日・向戶籍地各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最高省8329元
常態受理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cp.aspx?n=7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