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符合資格之兒少每人每月2,155元・適用父母雙亡無力撫育、一方死亡/失蹤逾6個月、離婚單方無力撫育、父母無工作能力或重病等困境家庭・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最高省2155元
常態受理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cl.aspx?n=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