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每人每月3,000元,扶助以6個月為原則,必要時最多再延6個月・對象為未滿18歲兒少,家庭遇失業/重病/離婚/遺棄等困境・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低於本市最低生活消費1.5倍、動產每人低於15萬、不動產低於650萬・向區公所社會課、家庭服務中心或桃園網路e指通申請
最高省3000元
常態受理(同一事由限1次)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cl.aspx?n=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