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對象:新生兒父母一方於出生當日設籍臺中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
・金額:115/1/1起出生,第1名2萬元、第2名2萬元、第3名以後每增加1名加1萬元
・申請: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至設籍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逾期視為放棄
・主辦: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各區戶政事務所
最高每名2萬元起(第3名以上遞增)
2026/01/01 起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710/13735/13762/13768/46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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