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對象:企業負責人18~45歲、在臺中市設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的公司或行號
・額度:一般最高300萬元;獲地方型SBIR、創櫃板推薦或新創認定者最高500萬元
・期限:最長5年,含本金寬限最長1年
・利息:青創貸款利息可向臺中市勞工局申請補貼
・申請:向臺灣銀行、臺企銀或臺中商銀提出
・主辦: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最高核貸500萬元
常態受理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4573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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