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對象:設籍臺中市滿6個月、低收/中低收或家境清寒之國中以上學生
・成績:國中學業總平均85分以上、高中及大專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金額:國中每名1,500元、高中每名2,000元、大專(含研究所)每名3,000元
・期限:上學期9/15~10/15、下學期2/20~3/20
・主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最高每名3,000元
每學期受理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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