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低收入戶:補助健保自付醫療費用100%
・中低收入戶:最近3個月醫療費累計達3萬元以上,補助80%,年度上限20萬元
・一般市民:家庭每人每月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醫療費累計達5萬元以上,補助70%,年度上限20萬元
・非指定病房費補助每人每年上限10萬元
・不補助:掛號費、膳食費、義齒、整形、看護費等
・應於出院或就醫後3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最高補助20萬元
長期受理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6-2991111#8734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98&s=437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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