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對象: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兒童及少年
・每月可選存500元、1,000元或1,250元
・政府以1:1方式相對提撥,每年上限15,000元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開戶,可郵局自動扣款
・兒少年滿18歲後可領回,用於高等教育、職訓、就業或創業
・洽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政府相對提撥每年上限1.5萬元
長期受理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06-2991111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cp.aspx?n=2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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