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對象:設籍新竹市具原住民身分、經濟弱勢之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原住民配偶(修繕得為全體繼承人)
・補助:建購住宅每戶24萬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15萬元(原民會12萬+市府加碼3萬)
・資格:家庭每人每月收入未逾最低生活費2倍(114年31,030元)、全家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申請時間:1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
・申請地點:戶籍地之區公所
・承辦:新竹市政府民政處
最高24萬元
2026/03/01~2026/04/30
資料來源:https://dep-civil.hccg.gov.tw/ch/home.jsp?id=149&parentpath=0,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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