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對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經評估日常生活功能(ADL)為重度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需家人照顧者・福利:每月補助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照顧者須年滿16歲未滿65歲、與被照顧者同列家庭人口且未就業・應備:全戶戶籍謄本、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診斷書及ADL評估證明・受理: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社會處(03)5352386分機206・申請期限:隨時
最高每月5,000元
長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19&parentpath=0,3,25&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603290034&t=SocietyOnes&mserno=20160309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