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對象:設籍且居住新竹市,符合配偶死亡/失蹤、遭惡意遺棄離婚、家暴受害、未婚懷孕、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配偶服刑、重大變故等7款情形之一者・款項: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家庭每人每月收入未逾最低生活費2.5倍、存款有價證券未逾100萬元(4口計,每增1人加15萬)、土地房屋未逾650萬元・受理: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科
依款項與身分核定
長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08&parentpath=0,3,23&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603280098&t=SocietyOnes&mserno=2016030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