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每人每月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者・補助標準:列冊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中度每月9,485元、輕度5,437元・中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中度每月5,437元、輕度4,049元・一般戶極重度/重度/中度每月5,437元、輕度4,049元・應備: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印章、本人郵局存摺影本・受理:戶籍地里辦公處或區公所;社會處(03)5352386分機505・申請期限:隨時
最高每月9,485元
長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27&parentpath=0,3,26&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603290060&t=SocietyOnes&mserno=20160309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