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對象:新生兒父或母一方連續設籍通霄鎮滿12個月以上(以出生日回溯)且申請時仍設籍,新生兒出生登記設籍本鎮
・金額:每一胎兒補助9萬元,分3年發給、每年3萬元
・期間:自治條例113年制定,114年起加碼上路
・申請方式:備申請表、領據等向通霄鎮公所提出(037-752104)
最高 $90,000
自 2025-01-01
資料來源:https://www.tungshiau.gov.tw/News_Content.aspx?n=5748&s=7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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