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對象: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者
・金額(每月):輕度一般戶4,049元/低收5,437元;中度、重度、極重度一般戶5,437元/低收9,485元
・排除:已在機構接受全日或夜間住宿式補助者
・申辦:備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印章、郵局存簿,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
最高9,485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social_affairs/News_Content.aspx?n=682&s=14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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