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公所
・對象:新生兒父或母一方設籍苗栗市滿1年且仍設籍本市,或設籍滿1年之未婚婦女、居留滿1年之新住民等・金額:第一胎1萬元、第二胎2萬元、第三胎以上3萬元;多胞胎依各自胎次核計,每名新生兒限申請一次・期限:新生兒出生日起6個月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後向社會福利課申請,逾期不受理・承辦:苗栗市公所社會福利課
最高3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l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482&s=27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