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對象:育有未滿2歲(含當月)兒童、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未經公費安置
・金額:第1胎每月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以上7,000元
・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申請,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受理: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最高每月7,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chcg.gov.tw/DTO/social/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1755&cate_id=6600&data_id=2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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