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對象: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逾183日
・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
・第一級每月8,329元、第二級每月4,164元
・財產:存款單一人未逾250萬、不動產公告現值未逾650萬
・受理: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最高每月8,329元
資料來源:https://www.chcg.gov.tw/DTO/social/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2434&data_id=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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