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對象: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因父母失業/入獄/重病/死亡/失蹤等致生活陷困
・金額:每人每月3,000元
・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最多補助12個月
・收入: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動產每人低於15萬、不動產低於650萬
・受理: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兒少福利科
每月3,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chcg.gov.tw/DTO/social/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1755&data_id=1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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