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縣,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115年度為15,515元)
・財產限制:全家人口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96,000元;土地及房屋總價值不超過385萬元
・補助項目:家庭生活補助費、兒童生活補助費、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補助費,按年度內政部公告現金給付標準核發
・申請地點: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民政)課提出申請
・洽詢:03-5518101轉3228
依內政部當年度現金給付標準核發
常態申請(115年度)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03-5518101轉3228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07&s=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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