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對象:設籍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者
・補助標準:按月每平方公尺6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坪數上限:單身最高20平方公尺、二口家庭30平方公尺、三口以上40平方公尺
・資格:租賃本市合法房屋、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未獲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申請人及配偶直系親屬無自有住宅
・承辦: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按月每平方公尺60元,以租金50%為上限
長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93&s=2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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