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花蓮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每月8,329元・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每月4,164元・家庭動產每戶1人250萬元、每增1人加25萬元;不動產未逾650萬元・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最高每月8,329元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a5f00ac066a8472299c7d37b47175e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