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
・輕度、中度、重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500元・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4,000元・須設籍本縣且一年內實際居住合計183日(含)以上,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人員、經政府全額補助安置者不適用・向戶籍所在地鄉村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自當月份發給
最高每月4,000元
長期
資料來源:https://law.matsu.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