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
・本縣籍選手於各級賽事獲獎可申請體育績優獎勵金(各賽事獎金詳列於辦法附件)
・連續參賽獎:連續兩屆全國運動會第一名5萬元、三屆7萬元、四屆9萬元、五屆11萬元
・指導教練可獲所指導運動員獎金三分之一之獎勵
・須符合設籍條件(依賽事層級連續設籍1至6年以上等)
・每年賽事結束當年度7月31日前或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最高11萬元
長期
資料來源:https://law.matsu.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6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