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對象:初生嬰兒父母其中一方在本縣設籍滿6個月以上(自出生日往前推算),且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本縣
・金額:單胞胎2萬元、雙胞胎6萬元、三胞胎以上每胞胎4萬元乘胎數
・方式:生產日後8個月內向初生嬰兒戶籍所屬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次月20日前撥款至郵局帳戶
・洽詢: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社工科 082-318823#62570
最高6萬元(雙胞胎)
常態受理(生產日後8個月內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23a3a23b56e70887&s=1D59B8E69C74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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