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對象:年滿65歲、現設籍本縣,且於民國81年11月6日止滿16歲並曾設籍本縣、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者
・金額:65-89歲每月4,000元、90-99歲5,000元、100歲以上7,000元
・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需附81年以前戶籍資料證明
・洽詢: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82-318823#67500
最高每月7,000元(100歲以上)
常態受理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c8cde0088d2e9571&s=5C964108B6F823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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