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對象: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逾183日,家庭總收入與財產符合規定且未經公費收容安置者
・金額:低收級距每月8,329元、中低級距每月4,164元;同時領榮民院外就養給付者每月2,123元
・財產限制:單人家庭存款上限250萬元(每增一人加25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700萬元
・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洽詢: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82-318823#67500
最高每月8,329元
常態受理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c8cde0088d2e9571&s=535E01AC52EFB5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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