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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竹崎鄉婦女生育補助發放自治條例(115年施行)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對象:新生兒在竹崎鄉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得由父或母申請
・設籍: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竹崎鄉連續 1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未婚婦女或經生父認領另有規定)
・金額:第一胎 20,000 元、第二胎 50,000 元、第三胎(含以上)80,000 元
・雙胞胎/多胞胎:按新生兒數加計(收養子女不計入)
・施行: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承辦: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金額/折扣】

生育補助:依胎次最高新臺幣 80,000 元(第一胎 20,000 元、第二胎 50,000 元、第三胎含以上 80,000 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typg.gov.tw/home/attachments/article/2893/%E5%98%89%E7%BE%A9%E7%B8%A3%E7%AB%B9%E5%B4%8E%E9%84%89%E8%BE%A6%E7%90%86%E5%A9%A6%E5%A5%B3%E7%94%9F%E8%82%B2%E8%A3%9C%E5%8A%A9%E8%87%AA%E6%B2%BB%E6%A2%9D%E4%BE%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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