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對象:於臺北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之民眾
・優惠:經查證屬實並處1,200元以上罰鍰,依違規事項按比例核發獎金
・金額:每案最高5萬元、同一年度累計最高30萬元
・條件:須於發現違規7日內檢舉並附具體照片或影片證據(不得後製)
每案最高5萬元(年領上限30萬元)
長期(111年9月1日修正施行)
資料來源: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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