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單位:環境部
・對象:舉發污染事實之民眾(公務員、公職人員、匿名者不適用)
・優惠:案件裁罰等合計達10萬元以上,依裁罰金額10%發給,單件最高50萬元
・移送偵辦:起訴5人以上發10萬、4人以下發5萬、緩起訴發1萬
・重大案件:經評審最高可達100萬元
最高100萬元(一般裁罰10%、單件上限50萬)
長期(114年7月29日修正施行)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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