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對象: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事務或從事語言復振、創作、研究之個人及團體・優惠: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第4條辦理,採推(自)薦方式・金額:終身貢獻獎獎座及30萬元(1名)、個人獎獎座及15萬元(最多3名)、團體獎獎座及20萬元(最多3名)・條件:終身貢獻獎須推動族語25年以上;曾得團體獎或個人獎者3年內不得再受推薦同獎項
終身貢獻獎30萬元(個人獎15萬元)
每年徵件(114年度截止1月15日)
資料來源: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964B9BFAAA44B32A/BEA370C578BB137DFF69791FDE74F1A9-inf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