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對象: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重傷病、失業或非屬自願性離職致無法工作,使家庭生活陷困者,不限低收入戶身分
・金額:一般一次發給1萬至3萬元;急迫個案訪視時先發5,000元,核定後24小時內發給餘額
・上限:同一家庭領取急難救助金總額最高10萬元
・作業:個案訪視、認定及核發以3日內完成為原則(速評速發)
・申請:向戶籍地或急難發生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可撥1957福利諮詢專線
・法源: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
最高省10萬元
常態
1957福利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96-508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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